-餐飲要學15- 廚具設備施工規範 1 台灣千和精電廚藝 廚具設備施工規範 1 廚具設備製品所使用之材料及表面處理規定: (1) 一般工作台面使用SUS304# 1.2㎜以上厚不銹鋼板,表面為毛絲面處理,下加U型補強100㎜*25㎜,U型板使用錏焊或電焊固定(詳如施工規範)。 (2) 重切工作台面使用SUS304# 1.5㎜以上厚不銹鋼板,表面為毛絲面處理,下加U型板補強100㎜*25㎜,U型板使用錏焊或電焊固定(詳如施工規範)。 (3) 層板、底板使用SUS304# 1.2㎜以上厚不銹鋼板,表面為毛絲面處理,下加U型板補強100㎜*25㎜,U型板使用錏焊或電焊固定(詳如施工規範)。 (4) 櫥櫃側面構造使用SUS304# 1.0㎜以上厚不銹鋼板,除外露部份為毛絲面處理,其餘可用一般NO.2面材質之不鏽鋼(詳如施工規範)。 (5) 水槽使用SUS304# 1.2㎜以上厚不銹鋼板,焊接磨光處理。 (6) 櫥門構造使用SUS304#1.0㎜以上厚不銹鋼板,表面為毛絲面處理,內附獨立型無滑軌拉門,堅固易清洗,不藏污納垢(詳如施工規範)。 (7) 抽屜面板使用SUS304# 1.0㎜以上厚不銹鋼板,表面為毛絲面處理,內殼使用1.0㎜以上厚之一般NO.2面材質之不銹鋼板,附滑軌、滑輪及上鎖。 (8) 台腳使用直徑1 1/2”SUS304# T1.5㎜厚之不鏽鋼管,附調整腳及組合管套焊補強直徑1” SUS304# T1.2㎜厚不銹鋼管,櫃腳使用直徑2”不鏽鋼,附高低活動調整腳(詳如施工規範)。 (9) 台面上層支架一律使用直徑為1 1/2” SUS304# 1.5厚不銹鋼管。 (10) 未依定之材料概依一般工程慣例,採用全新上等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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