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縣/衛生局稽查「真空包裝即食食品」結果均符合規定
彰化縣衛生局為確保民眾食用「真空包裝即食食品」的安全,持續進行縣內「真空包裝即食食品」製造業及販售業稽查,目前已完成8家製造工廠及12家販售業稽查,稽查結果均符合規定。
衛生局目前完成稽查之縣內7家『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』製造工廠,其產品包括豆乾、素雞及素火腿等,業者均已於產品外包裝上標示『需冷藏字樣』,另稽查之12家賣場及超市,亦均依產品外包裝標示指示將產品置於冷藏庫中販售。
除大賣場、超市及超商外,下一波衛生局將針對雜貨店、攤商及傳統市場進行『真空包裝即食食品』販賣情形稽查,衛生局強調,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規定「販賣業者不得任意改變製造業者原來設定之產品保存溫度條件」,如經查獲經限期改正而無改正者,將處以6萬~30萬元罰鍰。攤商或傳統市場業者如無冷藏設施,不得販售需冷藏之食品,以維護消費安全。
衛生局再次提醒,肉毒桿菌毒素對熱敏感,100℃加熱10分鐘即可破壞,民眾如購買真空包裝即食食品,回家後應儘速冷藏,或加熱後再食用,以確保食用安全。
資料來源:今日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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