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粉圓摻毒澱粉 衛生署擬修法加重罰責 比照塑化劑開罰最重600萬元

記者陳鈞凱/台北報導

「毒澱粉」製成的粉圓、板條、黑輪等,流竄全台,大賺黑心錢,無良業者到頭來卻可能只被「輕罰」15萬元了事!原來,依照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,違法使用未經核准的化製澱粉,罰責只有3至15萬元,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今(14)天表示,考慮修法加重罰責,或比照塑化劑開罰最重600萬元。

衛生署是接獲舉報,配合檢調,發現台南協奇澱粉廠的奇奇化製澱粉及新北市怡和澱粉的地瓜粉,違法添加工業用黏著劑「順丁烯二酸」,吃進消費者肚裡,恐傷及腎臟功能。衛生署已緊急封存產品及原料25公噸,並擴大追查流向。

衛生署第一時間對外表示,援引開罰業者的法條,是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的違法使用未經核准的化製澱粉,罰責只可處以3萬元以上、15萬以下罰鍰,而非比照塑化劑、援引11條不得製造「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」,予以重罰最高600萬元,引發外界「輕罰」質疑。

康照洲表示,塑化劑風暴之後,食品衛生管理法就修法加重第11條對「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」的罰責,針對違法製造、加工、調配具劇毒、急毒、致癌等有害物質,可罰6至600萬元。

但為區分違規使用的嚴重程度、危害性不同,康照洲強調,鑑於業者有可能「錯用」、「誤用」才有第12條違法使用未經核准原料、罰責較輕的法條存在,且根據科學文獻資料顯示,順丁烯二酸的急毒性低,對於人類不具有生殖發育、基因等毒性,且亦無致癌性。

康照洲說,國內類似黑心食品事件層出不窮,加上民眾質疑「罰一下,又是生龍活虎一尾」,因此,衛生署正考慮修法加重罰責;且目前地方衛生局仍在追查當中,若認定協奇、怡和2家業者含量高、傷害大,仍可比照塑化劑,以第11條重罰600萬元。


資料來源:今日新聞
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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