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縣府工商發展處及鄉鎮公所抽查「床墊」商品標示,發現有36%不合格
為了確保消費者權益,桃縣府工商發展處及鄉鎮公所針對縣內家具行、專賣店等抽查「床墊」商品標示,抽查50件發現有36%不合格。
縣府呼籲民眾,選購時建議具有產品保證書、知名品牌及商品標示完整的商品,對於價格較便宜無品牌商品,更應注意商品標示是否齊全,才能夠睡的安心,睡眠有保障。
工商處及各鄉鎮公所自96年起持續抽查市售各項寢具商品標示,自二月份起至縣轄內各大家具行、專賣店等稽查,總共抽查50件商品,發現有18件不合格,其中未標示「纖維成分」以及「洗燙處理方法」比率最高,各占28.13%。
未標示「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」比率次高,比例也有23.44%,未標示「生產國別」亦達20.31%。甚至有部分商品僅標示床墊名稱及規格尺寸,完全無製造商相關資料、生產國別、纖維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等要件。
針對稽查缺失,工商發展處將依「商品標示法」要求業者限期改善,否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,再未改善者,不排除命令強制下架。
工商發展處提醒,如果床墊材質、品質不佳,不但有變形、褪色、破損、不耐用、含有不明物質等缺點,甚至引起皮膚刺痛、皮膚炎、過敏、氣喘等危害人體症狀,消費者購買床墊商品時應仔細檢視商品製造或進口廠商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、生產國別、纖維成分、洗滌處理方法等各項中文標示是否清楚,並可要求業者提供產品保證書。
新聞來源:時報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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