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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類材質包裝明訂不得使用 不得檢出螢光增白劑 衛生署將不定期抽驗

中國時報【游婉琪、黃天如╱台北報導】

生活中隨處可見的茶包、咖啡包、料理滷包,真的禁得起滾燙熱水的考驗嗎?行政院消保會抽驗卅件滷包、茶包及咖啡包等食品包裝袋,發現僅有一件標示耐熱溫度、四件標有建議加熱時間,其餘通通沒有標示,消費大眾隨意高溫浸泡,恐把有毒物通通吃下肚,衛生署將著手研議限制使用規範。

消保官組長吳政學說,塑膠類對於「鉛」、「鎘」溶出條件為九十五度C、卅分鐘,對塑化劑「DEHP」及「DBP」溶出條件為廿五度C、一小時;紙類對「螢光增白劑」溶出條件為九十五度C、卅分鐘,與民眾經常長時間烹煮浸泡習慣不同。

吳政學指出,本次檢測的卅件滷包、茶包或咖啡包的包裝袋,共有廿二件為塑膠材質、八件為紙類材質,雖檢測結果都符合現行「食品器具包裝衛生標準」,考量有害物質可能在高溫浸泡或烹煮時溶出,政府應強制業者標示耐熱溫度及加熱時間。

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,原則上只要是塑膠材質,都不適合用於「蒸煮滷炸」,咖啡包、茶包及滷包等一次性使用的食品包裝也一樣,現階段會加強對業者及消費者的宣導。

至於紙類材質食品包裝,現行「食品器具包裝衛生標準」已明訂不得使用,也不得檢出螢光增白劑,衛生署將加強不定期抽驗。


資料來源:中時電子報
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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